监测中心队伍建设制度

作者: 时间:2016-08-26 点击数:

为改善监测中心队伍结构,不断提高监测中心人员综合素质,特制定监测中心队伍建设制度。

一、聘用制度

监测中心采取工作人员个人申报、体育部考核、聘用的双向选择制度。

二、岗位培训和再教育制度

通过培训,帮助监测中心人员提高职业道德、实验技术、维修技能、管理水平,从而更好地履行实验教学、监测中心建设等各项职责,以切实加强实验教学中心建设。

监测中心人员应完成基本技能培训,熟悉本监测中心各种仪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及简单故障的处理方法。所有监测中心人员都应学习国家教委《高等学校监测中心工作规程》,忠诚教育事业,热爱监测中心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项岗位职责。

培训主要采取在职在岗校内学习的形式。参加培训的监测中心人员应系统学习本专业及相近专业的有关知识,通过多种方式完成培训学习的要求。监测中心主任是监测中心的学术带头人,具体负责监测中心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每学年度开始时确定当年度监测中心人员的培训计划。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人员应履行考核与认定手续。培训情况作为考核监测中心人员工作的参考依据之一。

1、岗位培训管理办法

(1)培训对象

监测中心岗位培训对象主要是监测中心工作人员、勤工俭学的学生助管以及申请到监测中心工作的后备教师

(2)组织与管理

岗位培训采取厂家现场指导和现场监测中心工作人员补充相结合的方式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

(3)培训内容与方式

岗位培训内容主要是有关仪器设备测试的注意事项、测试要点和实际操作。

培训方式集中面授、现场操作,每一位学员都能独立的进行操作仪器和设备,并对出现的问题能现场解决。

(4)培训的时间和地点

每学期开学的前几个星期,地点是体育部体育教学与体质监测中心。

(5)监督评估

现场签到,现场效果监督,包括实际操作测验、实验结果的分析等。

(6)效果判定

由监测中心主任及工作人员对培训对象现场判定。

2、再教育管理办法

根据监测中心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岗位的再教育培训,对于新进的仪器,都要组织所有监测中心工作人员进行重新培训。

三、考评制度

监测中心将从实验教学、监测中心建设、实验研究三个方面进行考核衡量。达到标准要求的,获得基本工作要求的工作量。为调动人员的积极性,监测中心对承担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撰写并发表科研论文和承担其它实验教学工作的人员按一定的标准给予适当的奖励。年终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考核。考核按个人总结自评、述职与群众评议、领导研究决定等级的程序进行。考核情况纳入监测中心工作人员档案,作为工作评定和奖励的参考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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